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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過很多青年團隊的計畫書,有一種共同的長相:誠意滿滿,議題列了七八個,每一個都值得關心,每一個都讓人點頭。然後呢?然後第一年期末審查,委員問:「去年你們提的問題,解決了嗎?」七八個議題,七八個「進行中」,被釘得滿頭包。第二年,同樣的問題再來一次。
這篇想講的是議題的篩選。結論先講:值得解決,不等於該由你解決;該由你解決,不等於這三年、用這筆錢解決。一份會被善待的計畫書,議題不用多、不用大,但每一個都要在計畫期程內看得到被解決的樣子。
如果這個地方因為你們團隊的出現或不出現,其實沒有任何改變——那這個計畫的價值就不存在。
這句話出自一場計畫訪視的對話紀錄,我聽完之後咀嚼了很久。它聽起來殘忍,但它是所有審查邏輯的源頭。
拿一張紙,把你計畫裡所有想解決的議題列出來,然後一層一層問:
| 篩選層 | 問題 | 刷掉的是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層 | 它值得被解決嗎? | 通常全數通過——這正是陷阱所在 |
| 第二層 | 它是「這個部會、這個計畫」該解的議題嗎? | 對錯門的議題(該去投別的計畫) |
| 第三層 | 它在三年內解得掉嗎? | 需要十年、二十年的結構性議題 |
| 第四層 | 是「你們這幾個人」解得掉的嗎? | 需要公部門力量或你們沒有的專業 |

多數計畫書的問題出在:所有議題都停在第一層就直接寫進去了。第一層是情懷,第二到四層才是計畫。
有些議題你就是放不下——它是你行動的起點,是你的初衷。比如某些農廢處理的問題,技術門檻高、經濟誘因低,公部門推了十幾年進度都很慢。這種議題硬寫成「我們三年要解決它」,就是給自己挖坑。
但你有兩種誠實的處理方式。第一種:切一段。跟委員說清楚:這個問題需要十年,我們這三年要解決的是其中哪一段,而且保證那一段會被真的解決。第二種:放手。承認它不是你們這幾個人做得到的,把它從計畫拿掉,或降級成背景論述。放手不是背叛初衷,是把火力留給你真的能改變的事。
我自己也有過那種「什麼都想做」的階段,後來才體會:計畫書裡每多留一個解決不了的議題,就是多埋一顆未來審查時炸自己的雷。
多年期計畫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紀律:年與年之間要有加乘關係。第一年建立的東西(教案、夥伴關係、初步數據),第二年必須疊上去長出效益,第三年要有具體可展示的成果。如果三年是三件互不相干的事,委員每年都會重新質疑你一次。

還有一個我很推薦的切割法:把「你們的人生目標」跟「這個計畫的目標」分開寫。你們這群人聚在一起,一定有更大的願望——那是人生的事,不需要被三年的計畫綁架。計畫只是幫你達成那個願望的其中一段路。這個界線切清楚,你寫 KPI 的時候手就不會抖,執行的時候心也不會累。
當然,議題聚焦也有例外:如果你的計畫本質是實驗性的(例如測試一條沒人走過的路),那「驗證可行性」本身就可以是交付成果——但你要在計畫書裡明說這是實驗,並且定義清楚怎樣算驗證成功。
計畫書不是願望清單,是承諾清單。四層篩下來也許只剩兩個議題,看起來不夠偉大——但一個「真的被解決」的小議題,遠比七個「進行中」的大議題有價值。委員要的不是你比市長還偉大,是你說到做到。
能通過「值得解、歸這個計畫解、期程內解得掉、你們解得掉」四層篩選的,通常剩一到三個,這就是合理的數量。議題多不會顯得有企圖心,只會稀釋你的可信度。
這通常是訊號,不是刁難——代表計畫的議題設定或 KPI 在源頭就沒對焦。與其準備更漂亮的簡報回應,不如主動找計畫辦公室或顧問討論調整工作項目與 KPI,越早調整,後面兩年越輕鬆。
不一定,你可以「切一段」:說明這個問題需要十年,你的三年認領其中具體的一段,並承諾那一段會被解決。真的切不出來的,就降為背景論述或拿掉——把它留在人生目標裡,不要留在 KPI 裡。
多數計畫在期中前有調整空間,重點是主動、附理由。帶著執行後的觀察去談「為什麼要調、調成什麼、怎麼驗收」,通常比硬撐著執行一個明知做不到的 KPI 好得多。
如果你的計畫正卡在議題太多、每年被釘,我提供計畫定位與議題聚焦的顧問服務,詳見整合改造服務,或聯絡我聊聊。
本文為聽取計畫訪視交流紀錄後,消化整理的個人心得;文中人物、單位與計畫細節皆已去識別化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