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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計畫的人常有一個直覺:這個題目農會在做、公所在做,代表它重要、它安全,我跟著做準沒錯。我以前也這樣想,直到我把一個問題想通了才改觀:如果這件事有利可圖,輪得到政府來做嗎?
這篇想談的是計畫裡最常被迴避的那個字:錢。結論先講:公部門介入的地方,幾乎都是市場失靈、無利可圖的地方。所以當你發現「這件事已經有公家單位在做」,它不是安全訊號,是警訊——你要嘛找到別人做不到的創新解法,要嘛換一件事做。而委員問你「計畫結束後你們怎麼辦」的時候,他真正想說的是:我看不到你活下去的方式。
頭腦動得快的人這麼多,還輪得到政府來賺這個錢嗎?公資源介入的地方,就是無利可圖的地方。
假設你想拿在地作物的格外品開發加工品,一查,農會早就在做了。多數人的反應是沮喪:被搶先了。但正確的解讀是:連農會都要出手,代表這件事對民間業者來說划不來——原料處理成本高、售價拉不上去、量又不穩定。農會做它,是因為出了事農會要負責,不是因為它賺錢。

這時你只有兩條路。第一條:你有一個真正創新的方法,讓別人賺不到的錢變成你賺得到——但你要誠實評估,這個創新的可行性有七、八成嗎?如果只有三成,不如不要做,因為政府已經在做的事,你用三成把握去重做一次,是拿三年的人生去陪葬。第二條:承認這一段無利可圖,把它交給公部門,你去找價值鏈上真正有缺口的位置。
那「有利可圖」的計畫長什麼樣?我聽過一個讓我印象很深的案例結構,值得抄下來當模板:某個農產加工業者每年要花一大筆錢處理發酵後的殘渣——殘渣加了糖,不能回田,妥妥的細菌感染源。後來有團隊把這個殘渣跟另一位在地雜糧農友的原料結合,開發成一款新的發酵食品,變成業者可以直接上架賣的產品。
你數數看這一個產品解決了幾件事:業者省下廢棄物處理費、雜糧農友的原料多了通路、開發團隊自己有了可以持續販售的東西、環境問題少了一個。一個解法,四方受益,而且每一方都有經濟理由繼續做下去——這就是審查委員想看到的「永續性」,它跟情懷無關,跟結構有關。

| 模式 | 結構 | 計畫結束後 |
|---|---|---|
| 情懷型 | 我們投入 → 議題被關心 | 錢燒完,行動停止,什麼都沒留下 |
| 雙贏型 | 我們的解法 → 多方各自省錢或賺錢 | 每一方都有理由繼續,不需要補助續命 |
一、五年後,這件事能養活你嗎?委員不會只看三年。如果連五年後都看不到回收的可能,多半代表你在做的是政府該做的事——那是公務員的工作,不該是你的創業題目。
二、賺錢的過程裡,有沒有別人跟你一起賺?只有自利、沒有利他的計畫,在地方型計畫裡走不遠——社區會看著你:「錢都在你那,我為什麼要幫你做?」反過來,你的模式讓農友、店家、夥伴都分到好處,資源會自己往你這裡流。
我要先把界線畫清楚:不是所有計畫都必須賺錢。如果你家底夠厚、或這本來就是純公益行動,那是另一回事。這篇講的是「想靠這個活下來」的團隊——對這樣的團隊來說,迴避商業模式不是清高,是慢性自殺。
計畫書裡的商業模式不是銅臭味,是你對這個議題能不能被長期照顧的誠意。公部門在做的事,代表市場的缺口;你的工作是用創新把缺口變成通路——讓每個參與的人都有理由留下來。做到這一點,社會影響力不是你寫出來的,是自然長出來的。
代表他在你的計畫裡看不到永續性——看不到你自我投資的可能,也看不到能養活團隊的商業模式。與其準備漂亮的答案,不如回頭修模式本身:找到計畫結束後仍有人願意付錢的那個環節。
可以,但你必須說清楚你的做法哪裡不同、為什麼別人做賠錢你做得起來,而且自估可行性要有七到八成。如果講不出差異,建議換到價值鏈上還沒人佔的位置。
在設計得好的模式裡是同一件事:你的獲利來自幫別人省錢或賺錢,影響力就內建在商業模式裡。真正衝突的是「只有你賺」的模式——那種模式在地方上會被質疑,也走不遠。
把一方的廢棄物或閒置資源,變成另一方的原料或產品,並在過程中創造新的收入。判斷標準很簡單:數一數你的解法讓幾方受益,以及每一方是否都有經濟理由持續參與。
如果你的計畫被問過「結束後怎麼辦」而答不上來,這通常是商業模式的問題,不是簡報技巧的問題。我的整合改造服務就在幫團隊把模式理出來,也歡迎直接聯絡我。
本文為聽取計畫訪視交流與同行經驗後,消化整理的個人心得;文中人物、單位與案例細節皆已去識別化或改寫處理。